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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洋新聞 時間: 2014-07-04來源: 信息時報 作者: 何小敏 荔灣區法院昨日對“1·16”網絡賭博專案共31案68人進行公開宣判。信息時報記者 蕭嘉寧 攝 被告人曾錦成(右)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罰金2000萬元。信息時報記者 蕭嘉寧 攝
  信息時報訊 (記者 何小敏 實習生 張海燕 通訊員 蔡春) 昨日,荔灣法院對全國最大網絡賭博案——“1·16”特大網絡賭博系列案進行公開宣判。31案共68人獲刑,其中55人犯開設賭場罪,7人犯賭博罪,6人犯開設賭場罪、賭博罪兩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至9年,並處罰金5萬元至2000萬元不等。據悉,該案涉及網站投註金額超4840億元,目前其大股東級代理謝某真在逃。
  涉案投註金額超4840億元
  法院查明,“1·16”網絡賭博專案涉及五個境外賭博網站:“皇冠”、“永利高”、“利記”、“沙霸”、“CC”等。2008年開始,同案人謝某真取得上述賭博網站大股東級別的代理權限,按“大股東級代理”-“股東級代理”-“總代理級代理”-“代理”-“會員”的層級管理的形式,擔任賭博網站代理並接受他人投註,進行網絡賭博犯罪活動。
  謝某真聘請被告人黃健沛、陳寧海為其管理賭博賬號,從2008年至2013年4月共接受投註額人民幣4840多億元,其中分紅、輸贏返利18億多元。據黃健沛供述,謝某真是廣東恩平人,是其同鄉。黃健沛經在澳門工作的謝某真介紹,認識了“王董”和“OTTO”。之後幾人將“皇冠”、“永利高”、“利記”、“沙霸”、“CC”等網站交其管理,他負責對網站有關的會員進行對數、結數、轉賬等工作。謝則通過電話等方式與之溝通。
  黃健沛幫謝管理十個下線總代理,而作為總代理,除了輸贏外,還可以根據有效投註金額的7.5%。的比例進行“退水”,網站每4周進行結算,按照一定比例向莊家分紅。
  被告人曾錦成等6人級別為股東、總代理。判決書證言顯示,曾錦成平日里開勾機,在工地工作。而正是曾錦成這個普通人及其聘請的管理者被告人曾紫媚、曾鎮邦,涉案投註額37億多元,分紅、輸贏退水6700多萬元。
  層級分工明確多熟人合作
  經辦法官分析,該案涉及賭博網站層級分工明確。層級方面,按照“大股東”-“股東”-“總代理”-“代理”-“會員”層級管理的模式。具體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分工明確,有專門負責發展下線的,有專門負責網上投註的,有專門負責對數計數的,還有專門負責賭資轉賬交收的。
  從2008年至2013年4月上述賭博網站共接受投註額人民幣高達4840多億元,代理獲取的利潤豐厚,令涉案被告人不惜鋌而走險。而這些人多為親屬熟人合作。被告人獲得代理賬號後,就發展子侄妻女及熟人朋友作為下線或是幫忙管理計數,以致共同犯罪。
  且作案地點分散、隱蔽。作案地點多為被告人自己的住處或者租賃來的房子,散佈、藏匿在普通居民樓里,較為隱蔽。
  昨日宣判後,部分被告人對於認定的涉案金額不予認可,表示將上訴,部分被告人表示回去考慮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法官提醒
  世界杯“睇波莫賭波”
  據瞭解,該系列網絡賭博案中,賭博形式包括足球、競技體育和六合彩等,參賭人員,從一些個案來看,既包括無業人員,也包括一些有正當職業的人,一些國企員工也參與其中。
  經辦法官之一廖法官表示,該系列案之所以選擇在世界杯期間宣判,也是為了提醒大家“世界杯可以看,球就不要賭了”。廖法官表示,現有法律對於賭博規定了兩個罪名,分別是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
  賭博罪分為以盈利為目的聚眾賭博和以賭博為業兩種情形,在量刑起點上,聚眾賭博,組織三人以上,抽頭漁利達到5000元;或者組織三人以上,賭資數額達到5萬元 ;還有組織三人以上,參賭人數達到20人,就已經構成賭博罪,量刑在3年以下。
  而對於網絡賭博,一般是開設賭場罪,情節嚴重的,可判3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情形,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包括賭博網站抽頭漁利達到3萬元,賭資數額達30萬,或者人數達到120人。
    (原標題:68人因賭獲刑 老闆仍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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