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記者1日從浙江省相關部門獲悉,致16人死亡的台州大東鞋業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災事故已完成事故調查,認定火災系電器線路故障引起的一起重大責任事故。包括溫嶺市市長在內的15名相關責任人被給予黨紀或政紀處理,鞋廠法人代表及股東2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2014年1月14日14時40分左右,位於台州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的台州大東鞋業有限公司發生火災,火災過火面積約1080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傷。
  目前,大東鞋廠法人代表、執行董事、經理林劍鋒,大東鞋廠股東、監事林真劍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正在立案偵查階段。調查組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政府部門15名相關責任人均受到黨紀或政紀處理。其中,給予溫嶺市市長李斌,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張永兵,副市長張文洋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副市長陳剛行政警告處分。
  (原標題:浙江溫嶺鞋廠火災4名市長副市長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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