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按照近日出台的《冬季保衛藍天行動工作責任追究實施細則》,在開展“冬季保衛藍天行動”期化療副作用間,若當月我市空氣質量在全國重點城市排名仍在後十位的情況下,月度考核排名後三位的,相關單位責任人將被給予相應處理。
  第一次排名在後三位的,給予單位分管領導誡勉談話; 兩次排名在後三位的,給抗癌食物予單位分管領導行政警告處分,對單位主要領導誡勉談話;三次排名在後三位的,給予單位分管領導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單位主要領導行政警告處分。此外,凡因工作不力,大氣污染問題突出,影響大氣環境質量,導致我市空氣質量在全國重點城市排名後十位的,追究市治污減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責任。  (原標題:排名靠後責任單位領導或被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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